黑財規(guī)審〔2021〕5號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社會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
現將《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依據本辦法,我廳將首先開展省本級政府采購采購人的信用評價工作。請各市(地)、縣(市、區(qū))財政部門積極配合,確保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新版政府采購監(jiān)管平臺上線工作,認真梳理2017至2020年本地政府采購采購人的信用評價信息,盡快啟動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工作,及時向省財政廳推送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信息。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反饋。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1年2月23日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
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采購人采購行為監(jiān)管,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優(yōu)化我省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的通知》(國發(fā)〔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35號)、《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采購基本行為暫行規(guī)范〉的通知》(黑財規(guī)審〔2020〕13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采購人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在黑龍江省內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
第三條 采購人評價行為根據程度輕重劃分為一般評價行為和重點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兩個等級。
重點評價行為是指采購人違反政府采購領域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以及嚴重影響政府采購公平高效開展的行為。
一般評價行為是指除前款所規(guī)定的重點評價行為之外,采購人違反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政府采購市場正常秩序,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正公平高效開展的行為。
第四條 采購人信用評價周期為半年。采購人信用評價包括采購行為相互評價、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和履約驗收相互評價。
第五條 信用評價滿分為300分,其中:采購行為相互評價100分,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10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100分。
第六條 信用評價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電子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監(jiān)管平臺)實施。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客觀、公正、準確作出信用評價,不得惡意評價。省財政廳將惡意評價行為列入監(jiān)督檢查考核范圍。
第七條 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對采購人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信用評價
第八條 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各方評價主體(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供應商、代理機構以及參與項目評審的專家)應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采購人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在監(jiān)管平臺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采購人)》(附件1)、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代理機構評價采購人)》(附件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評審專家評價采購人)》(附件3)完成對采購人的評價(其中供應商對采購人的評價內容須依法經過質疑或者投訴,被認定成立的事項);1個項目評價1次,評價結果確認提交后,不得修改;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供應商評價60分,代理機構評價30分,評審專家評價10分。采購人行為相互評價得分,即為過去評價期內,被評價采購人所有采購項目的采購行為被評價總分與被評價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九條 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中標(成交)供應商應在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后,提交驗收報告前,在監(jiān)管平臺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采購人)》(附件4)完成對采購人的評價;1個項目僅限評價1次,滿分為10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得分,即為過去評價期內,被評價采購人所有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被評價總分與被評價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條 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財政部門根據采購項目的質疑、投訴、舉報、信訪、隨機抽查、重點檢查、考核及審計等發(fā)現的采購人違法違規(guī)行為,在參照《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采購人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采購人)》(附件6)依法依規(guī)處理處罰的同時,參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行為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采購人)》(附件5),即時對采購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分,滿分為100分。評分采取扣分制,按發(fā)現并核實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實際次數(次數不設限)累計扣分,扣完為止。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得分為評價期末基礎分值與累計扣分的差。
第十一條 采購人信用評價結果等級。得分大于等于280的記為“A”級;得分大于等于180小于280的記為“B”級;得分小于180的記為“C”級。該信用評價結果將在下一評級周期內加以應用。
第十二條 評價結果公示。每評價期(半年)結束后,省財政廳將每半年、每一年、自本辦法實施以來的累計信用評價結果,將在監(jiān)管平臺公示5日。如對省財政廳做出的評價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自監(jiān)管平臺公示評價結果起5日內向省財政廳提出陳述和申辯。
第三章 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三條 采購人每半年、每一年、自本辦法實施以來的累計信用評價結果,均通報其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在監(jiān)管平臺公開,并與其它相關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參照本辦法測算的2017至2020年累計評價結果,也在監(jiān)管平臺公開。
第十四條 信用評價半年度等級為“A”級的,在下半年度中,一般不對其開展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抽檢等重點監(jiān)督檢查等。信用評價半年度等級為“C”級的,在下半年度中財政部門將嚴格控制其政府采購預算,將其考核情況通報給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納入履約驗收抽檢等重點監(jiān)督檢查和重點預算績效評價范圍等。
第十五條 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采購人,如在下一評價周期信用評價等級為“B”或“A”,其信用等級將自動修復為“B”或“A”。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供
應商評價采購人)
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代
理機構評價采購人)
3.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
(評審專家評價采購人)
4.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
表(供應商評價采購人)
5.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
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采購人)
6.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采購人違法違規(guī)
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采購人)